吃雞要小心啃到骨


我以前很喜歡吃雞肉。

對,就是以前。
那為什麼現在不喜歡?

當然,肯定,絕對,確定,不會是近期I-City 的KFC快餐分行事件。
再怎麼說我也沒在場。

根據當事人,哦,是被打的人說,¥!#@(×&:”!(原文數千,一概從略,贅言太多,連我也頭暈)
大概是,拿了一些禮券,晚上9點3刻鐘,排隊等著買炸雞。隊伍人龍從KL排到去怡保,時鐘轉了兩圈,員工出來告訴全部顧客說,炸雞沒完了。(誒?先前不是說,快餐壟斷了市場上90%的雞肉供應嗎?)

當事人和其他人心裡sibeh不爽,快餐員工做事慢條斯理,還要害到他們白白等了幾個小時。很多人發出怨言(他媽的),然後把矛頭指向負責員工(根據情理,當然是員工的責任,啊不然我的錯?)。但不知為何,
這樣似乎也可以冒犯到員工們。
總之,下一秒,戰爭爆發。員工高舉著鐵條被人向後扯;當事人護著頭被人拳打腳踢。

事情大概就是這樣。我真的沒有在場,所以給不到更多詳情大家,但很多事情就是靠耳朵和眼睛盜回來的。
正所謂,道聽途說。

當事人說,員工語氣很不好地說:“sudah habislah, kalau u mau masak sendirilah babi!” (已經賣完了,要就自己炸!豬!)
KFC快餐肇事員工說,由於事發的時候當事人對着他們馬來同胞罵了一些難聽的話,所以他們很氣憤,所以他們動手。

事後,有政客用心良苦想要把整件事弄成一個種族事件;有人一口咬定是當事人辱罵宗教;有人說是員工的素質問題。
好吧,我不是什麼專業的時事評論人,我只是純粹利用網絡作為一個媒介,來寫出我對時事的意見(還不至於到時事評論人的資格)

我們不談什麼種族,我們也不談什麼宗教。
那些事情太偉大,而我們極其渺小。

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來看看,
被打的人說,再怎麼樣,我也要他們道歉,然後賠償我的損失。
打人的說,他們先侮辱我們的宗教和種族,我們打他們,是應該的。

在服務界裡面,以我的經驗來說,“Customer is always right” 這句格言永遠比1Malaysia更神聖;顧客再怎樣不好、無理取鬧,那也是他們的權利——這是服務的最高宗旨。換句話說,客人要在店裡脫褲放屁、吃飯打嗝、挖鼻孔不洗手、吃飯不漱口,或者是說話大聲無理、對服務生不是人,那也是他們的自由。

但是再怎樣也好,服務生始終也是人。工作久,未免有情緒。嗯,不是在找藉口,是真的。試想想,一天工作9~10小時,對著那個爐,熏了一整天,還要應付那般不是人的客戶…………我想到也替他們心痛。

只是,在服務客人至上的領域裡,一些必要的規矩還是要遵守。打人就是不對,罵人就是不好——不管對方是否挑釁在先。

被打的人堅持沒有出言不遜(如果有,我想我也會打他,可以的話)
打人的人,堅持對方有錯在先。

誰是誰非,明眼的人,自然看得一清二楚。

話說回來,我不喜歡吃雞,是因為,我吃膩了。
就那麼簡單。

咱們吃鴨吧。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